鶴管軟管吊,是將軟管與油船聯(lián)接的吊裝設備,可滿足小船滿載、大船空載的范圍內(nèi),任意吊裝聯(lián)接多種介質(zhì)不同重量的軟管,滿足油船裝卸的需要。
一、安全操作一般要求
a.操作人員接班時,應對制動器、吊鉤,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。發(fā)現(xiàn)性能不正常時,應在操作前排除;
b.開車前,必須鳴鈴或報警。操作中接近人時,亦應給以斷續(xù)鈴聲或報警;
c.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。對緊急停車信號,不論何人發(fā)出,都應立即執(zhí)行;
d.當?shù)鯔C上或其周圍確認無人時,才可以閉合主電源。如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時,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后才可閉合主電源;
e.閉合主電源前,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;
f.工作中突然斷電時,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;在重新工作前,應檢查吊機動作是否都正常;
g.操作人員進行維護保養(yǎng)時,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志牌或加鎖。如有未消除的故障,應通知接班的人員。
二、有下述情況之一時,操作人員不應進行操作:
a.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。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軟管,及斜拉斜吊等;
b.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。如制動器、安全裝置失靈,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,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;
c.捆綁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,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補墊等;
d.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;
e.工作場地昏暗,無法看清場地、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等。
三、操作人員操作時,應遵守下述要求:
a.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;
b.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(diào)整起升、變幅機構的制動器;
c.吊運時,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,吊臂下不得有人;
d.吊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;
e.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能力時,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,并用小高度、短行程試吊后,再平穩(wěn)地吊運;
f.吊鉤在最低工作位置時,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有設計規(guī)定的安全圈數(shù)(不少于3圈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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